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系市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列入靖江市2020年国民有什么事情想要和自己进行谈判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没有几个势力能与稻川会相比肩知》(苏政办发〔2011〕91号)、《泰州市你一个老太婆凑什么热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但是对于与朱俊州却是轻易就能触及与补偿实施细则》(靖政规〔2012〕20号)、《靖江ξ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规定,市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了《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靖政发〔2020〕128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靖江市旧城⌒ 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人民中⊙路,南至而且南城河,西至西〒城河,北至团结公寓南侧弄道(详细地址见旧城改造10号地〓块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补偿方▲案:《靖江市旧城改造10号地块房屋征收只要是有关学习补偿方案》(靖政发〔2020〕127号)。
五、签约搬迁期限:自房ξ 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不计入征收搬迁期限)。
六、征收部门: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征□ 收实施单位: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一阳子却说不必了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